境外展覽會項目資金撥付申報須知
境外展覽會項目資金撥付申報須知
為幫助各單位在網上填報資金撥付的相關信息,請在填報前認真閱讀本須知。
一、申報要求
1、按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對于已公示批復的項目計劃,申請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通過本系統提出項目資金撥付申請。
2、各單位在申報項目資金撥付申請時應嚴格按照計劃批復內容進行填報,對要求填寫的內容不得缺項。并對所填報信息負責。
3、各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寫完成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后,應將“申報單位登記表”、“項目計劃申請表”、“資金撥付申請表”(一式兩份)輸出到打印加蓋公章,會同其他相關書面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的資金管理機構。
4、需報送的書面資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 ;
② 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③ 參展人員的出國任務批件復印件;
④ 與展方簽定展位的合同復印件;
⑤ 支出外匯的銀行付匯水單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⑥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
⑦ 展會期間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5、對資金撥付申請的批復情況,除由管理部門向申報單位下發批復通知外還將通過網上公示,申報單位可通過網上進行查詢。申報單位在收到資金后應及時通過網上填寫資金撥付反饋表,將收到的資金情況反饋相關管理部門。
二、申報說明
1、由項目計劃申請轉入的內容不得修改,對資金撥付要求填寫的內容請如實填寫;
2、在填寫項目金額或其他非文字內容時,請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填寫,所填寫數字請保留整數,不能填寫任何符號或漢字;
3、表格中的合計金額均由系統自動計算生成,不需人工計算填寫;
4、項目小結內容應包括:該項目的完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以上信息來源于: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http://smeimdf.mofcom.gov.cn/)
中小企業辦公室電話:86-10-85226478
中小企業資金技術支持熱線:400 886